房地產開發商和其他供應商可以申請豁免證書,向外國人發展新的住宅和近新住宅 - 新的住宅免稅證書和近新的住宅免稅證書。開發商持有豁免證明的,個人外國投資者不需要自行申請外商投資,購買新的住宅或新住宅。
一個近在咫尺的住宅意味著一個從未住過的住宅,被賣掉但未能定居。
申請新住宅豁免證明書,由2017年5月9日(星期日)下午7時30分(AEST)獲得批準,將受制于開發商最多只能向外國人出售開發住房總數的50%的條件。此條件將不適用于現有的批準或應用程序。
本“指導說明”列出了評估新住宅免檢證書和近新住宅豁免證書申請時將考慮的因素以及通常適用于此類證書的條件。
新住宅免檢證書要求
開發商(澳大利亞或外國)可以申請新的住宅豁免證明書,用于指定開發項目:
將由50個或以上的住宅組成(不包括聯排別墅);
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 和
如果適用的話,外商投資批準購買土地,條件得到滿足。
一個項目將被認為是一個“發展”,它包括一個或多個將在一個開發許可下建成或被建造的多層建筑。為了新的住宅免稅證書的目的,“發展”不包括房屋和土地套餐。
如果開發商沒有無條件批準從相關政府機構開始開發,例如由于需要進一步批準或采取行動,開發商可能無資格獲得新的住宅豁免證書。
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慮申請證書,以確保其不違反國家利益。
將被視為決策過程一部分的因素包括:
一個營銷或廣告時間表,概述澳大利亞發展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包括日期和預算支出;
在發展階段或發展階段建立住房數量的時間表。
注:即使開發批準已經在整個開發階段獲得批準,也可能在一級開發階段可能不會批準開發各個階段的新建住宅豁免證書。
有關單位編號,每個單位臥室數,分配車位數和每個單位預計銷售價格的具體單位信息;
發展所有權信息,包括適用的股東和受益人;
建筑計劃和藝術家對擬議發展的印象;
符合規定 - 如果申請人或任何相關人員或實體以前持有豁免證明(如被稱為“先進的計劃外”證書),并且沒有遵守其條件,則該履約歷史將為在評估應用程序時(例如,滿足報告要求和任何現有條件)時要考慮到。
實例1
城市建筑公司是一家開發人員,希望建造一座100棟住宅公寓。當地政府機關已經向發展中心頒發了City Builder公司許可證,條件是開發商獲得了國家過境局的批準。國家過境管理局的批準已經提交給當地政府機關,開發商不得開始開發,地方政府機關已經發布了開發審批。City Builder有限公司在收到開發許可證之前可能不符合新的住宅免稅證書的資格標準,這將使City Builder公司能夠開始開發。
實例2
山姆建筑有限公司是一個開發商,分兩期建造一座200棟住宅公寓。第一階段的銷售由90個住宅組成,可能在未來6個月內開始,山姆建筑公司希望獲得新的住宅豁免證書,以便向外國人發展新的住宅。
山姆大廈申請新的住宅免檢證書,并提供第一階段的詳細計劃,但無法提供第二階段的細節,仍在等待當地政府的批準。山姆大廈有限公司獲得發展第一階段的豁免證書,并可以申請第二階段的豁免證書。
認證
申請新的住宅豁免證明書通常會被批準,但條件是開發商:
向每位外國買家提供新的住宅免稅證明文件;
在澳大利亞出售的市場住宅;
根據證書所涵蓋的外國人所獲得的住房證明書的條件,包括買家詳情和住房價值(直到所有開發住宅已經出售)為準;
在每個報告期內支付出售房屋的適用費用。
此外,2017年5月9日下午7時30分(AEST)收到的新住宅豁免證明書的申請將受制于開發商最多只能出售所指定房屋總數的50%的條件發展給外國人。
報告應提交使用可在新的住宅免稅證明報告的形式。
新住宅豁免證明通常可以免除未來的外國人單獨尋求外商投資的批準,在新建住宅中購買高達300萬美元的特定開發項目。如果他們希望在開發中進一步購買新住宅的利益,證書不包括這些采購,外國人將單獨要求外商投資批準。
更改批準的新住宅豁免證明書的申請將按個別情況予以考慮。此費用將適用。作為授予變更的一部分,一般來說,豁免證書的條件將被更新,以反映證書通常在當前時間的條件。
實例3
Lauren是一名外國人,希望從擁有新住宅豁免證書的開發商那里獲得價值200萬美元的新住宅,允許開發商向外國人出售房屋,價值300萬美元。如果開發商向Lauren提供新的住宅免稅證書副本,那么她不需要為擬議的收購單獨尋求外國投資的批準。開發商將被要求在和解期間為住房支付相關費用,Lauren收購了住宅的權益。
然后勞倫決定,她想在同一個發展中獲得價值130萬美元的另外一個住宅。這將使Lauren收購的住房總價值達330萬美元。由于這將使她對發展的全部興趣高于在同一發展中采購的300萬美元的門檻,所以Lauren將被要求尋求單獨的外國投資審批,以收購該住宅,并以130萬美元的住房支付有關的申請費。
實例4
Mitchell是一名外國人,希望從持有新的住宅豁免證書的開發商那里獲得價值350萬美元的新住宅。由于單一住宅的價值高于指定開發項目收購300萬美元的門檻,因此米切爾將被要求單獨外商投資批準購買住宅并支付有關的申請費用。
近新的住宅免檢證書
在一項開發過程中,針對失敗的非購買采購項目提供了一項近新的住宅免稅證書,允許開發商以類似于新住宅的方式出售近新住宅。
這個修正是必要的,因為1975年的“ 外國收購和收購法”將一個新的住宅定義為以前沒有“出售”的財產。一旦有約束力的購買協議被訂立,物業就被視為“出售”,無論銷售是否完成(或結算)。如果購買沒有完成,住宅將不再被新住宅豁免證書覆蓋,因為它不是新的住宅。
近一個新的住宅是一個以前被“賣”的發展的住宅,雖然這個銷售沒有完成,開發商正在進行一項新的出售住房協議。
如果發展中的部分或全部住宅是或可能是近新住宅,一個人可以申請近新的住宅豁免證書。
根據新的住宅或近新的住宅免稅證書購買物業
當開發商持有新住宅或近新住宅豁免證書時,外國人通常不會在獲得證書中指定的開發中新建或接近新的住宅之前,不要求單獨的外國投資審批。外國人應要求提供有關購買住宅的開發新住宅或近新住宅豁免證書的副本,并確保其涵蓋其預定購買。
購買住宅房地產的外國人每年不得出租或者占用超過六個月的年費。外國人購買新住宅豁免證明書,將于2017年5月9日晚上7:30(AEST)收購后收取年費。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指引48。
費用
在相關的初始申請費用已經支付之前,不會考慮申請新的(或近新的)住房免稅證書。
開發商也有義務為外國人開發的住宅的每個利益支付費用。
然而,在實踐中,開發商和外國人有可能就ATO支付費用達成單獨協議。如果外國人同意開發商直接向ATO支付申請費用,可以使用豁免證書中列出的付款參考號(PRN)進行。
在沒有新的或近新的住宅免稅證書的開發中購買新的住宅
不想申請新住宅豁免證書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發送電子郵件至firbresidential@ato來申請流程批準流程。開發商將不會收取此過程的費用。
在開發商的開發中,ATO可以簡化價值300萬美元的物業的批準:
符合新住宅豁免證書要求;
具有很強的遵守歷史;
已經上市,并將繼續上市澳大利亞的發展。
如果ATO同意精簡開發商的批準,開發商可以使用ATO的住宅房地產申請表申請代表買方代理。每個外國投資者在發展中購買住宅必須提交單獨的申請。外國投資者在提交申請時必須支付有關費用,因為開發商沒有豁免證明,費用由外國投資者承擔。
然后,ATO將對每個個人申請進行精簡處理,并得到正確費用的支付。ATO將承諾在支付正確費用后10個工作日內向開發商提供決策結果。
如何申請
如果您想申請新的住宅免稅證書或近新住宅免稅證書,請使用澳大利亞稅務局的外國投資申請表。
申請人應注意確保提供正確的詳細信息和所有必要的信息作為其申請的一部分,因為批準后批準的詳細信息,如姓名或財產地址的更改可能要求申請人尋求新的批準,并進一步費用。
處罰
不遵守新住宅免檢證書或近新住宅免檢證書條件的開發商可能受到嚴格的處罰(包括民事和刑事處罰)。
例如,如果持有新住宅豁免證明書的開發商未能在澳大利亞的具體發展中出售房屋,他們可能已經犯了違法行為或違反了立法規定的民事處罰條款。對被判犯有該罪行的個人可能施加的最高刑罰為三年監禁,罰款相當于750個懲罰單位(目前為157,500美元)或兩者兼而有之。
被裁定犯有該罪行的公司可能會被罰款相當于3,750個罰單(目前為787,500美元)。民事處罰包括個人罰款最多250個罰款單位(52,500美元),公司可處罰款1,250個罰款單位(262,500美元)。
民事處罰和侵權通知也適用于不符合與新住宅豁免證書或近新住宅豁免證書相關的報告要求的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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