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蘭租房中房東和租客的法律界限
來源:澳洲購房網作者:澳洲購房網時間:201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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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房東和租客可以自由地同意新西蘭的租金嗎?
房東和租客可以自由地同意租金。
業主在實施租金增加前,必須向租戶發出60天的書面通知。在租賃開始后六個月內,租金不能增加,也不能增加租金。在定期租賃方面,只有租賃協議規定的租金才能增加。租客如認為租金過高,可以向租賃法庭申請租金評估。
業主可以要求提供四周租金或以下的擔保債券,這些保證金必須在23個工作日內提供給租賃服務中心。在租賃結束時,如果租戶已經完全支付,并且沒有財產損失,該債券將被退還給租戶。業主也可以要求租金提前,但最多只能兩周的租金。
房東和租戶在新西蘭有什么權利,特別是合同期限和搬遷?
租賃協議可以是固定期限或定期期限。
新西蘭最常見的定期租賃在租賃期結束時沒有固定的期限,允許業主和租戶通過書面通知終止租賃。
固定期限租賃期限為一段時間,不能在此之前結束,除非雙方同意或租賃法庭下令。
新西蘭房東和租客法律租賃協議也可以說明租戶是否可以轉租,并限制可以在租賃物業中居住的人數。
在大多數情況下,業主必須給予90天的書面通知,如果滿足以下任何條件,則可以縮短為42天通知:
該物業已被出售(作為空置財產)
房東和/或他的家人需要財產
該財產通常用作雇員住宿,并為此目的再次需要納入租賃協議。
租客必須給予21天通知,除非房東在較短時間內書面同意。如果業主發出通知,租戶在終止日期前要離開,則租客必須通知業主(通過書面通知),通知21天。
在定期租賃期間不能提供退出通知。
立法
1986年“ 住宅租賃法”規定了業主與租戶之間的關系。所有租約都需要書面協議。
新西蘭的法律制度有效嗎?
非租金租賃的情況
持續時間到完成服務過程 10
試用期限 40
執法期限 三十
驅逐租客總數 80
法院:Lex Mundi項目
1986年“住宅租賃法”由建筑和住房部管理。業主 - 租客問題在司法部下的租賃法庭審理和解決。法庭發出各種命令,但在調解或在法庭作出的最常見的命令是財產,貨幣和工作單。
如果租客在租金后21天,房東通常要求擁有的命令; 承租人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害或威脅要這樣做; 威脅或嚴重襲擊業主及其家人或代理人; 并違反協議。貨幣訂單包括拖欠租金或多付租金退款的款項; 賠償金; 以及報銷費用等。
在驅逐租客方面,法院判決平均需要30天。
簡史:新西蘭房東和租客法的最近變化
一九八六年的“住宅租賃法令”修訂了兩次──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六年。有些修訂是
要求每一個租賃協議都是書面的。
在增加租金之前,向業主提供條件(如60天通知租金增加和6個月的另一輪租金期限)。
要求業主記錄租客支付的租金
禁止處理租客的貨物代替未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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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新西蘭租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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