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房產過戶一定要知道的小知識
來源:澳洲購房網作者:澳洲購房網時間: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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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政府的政策是限制澳大利亞房地產的外國人所有權。凡是海外人士購買澳洲房產都需要經過澳大利亞海外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的批準。相關信息可以在FIRB的官方網站上查到。 依據的法案是1975年出臺的“海外并購法案”。
根據1975年的“海外并購法案”(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1975) 中對“海外人士” 的定義如下:
1.通常的居住地不在澳洲的個人
2.公司由非常住居民作為董事,并且該董事持有超過20%的公司股份
3.外國政府
4.依據相關法規和規定指定的個人
海外人士在未獲得購房批文前購買房產是非法的,所有的海外人士在購房前都需要申請批文。然而簽署附加條款中帶有“需要購房批文”的合同是被允許的。根據“海外并購法案”第15,81和84條規定,若合同中帶有此附件條款,除非獲得購房批文,否則合同對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澳大利亞海外投資委員會有義務在批文申請提交40天之內給予申請人答復。通常合同中會寫到海外批文批復的時間。
所以有些中介所說的7到10天之內能得到獲批的批文是不太可能的。澳大利亞海外投資委員會期房預先批文,即開發商可以向FIRB申請的面向外國人出售新的住宅的批文,而海外客人自己無需獲得FIRB的單獨批準。 開發項目必須包括50個或以上的住宅,并得到開發許可。通常的批準條件包括開發商向每個外國購買者提供FIRB批文的副本,在澳大利亞推銷此住宅項目,并且每六個月向FIRB報告外國人士購房的細節直到所有住宅全部出售。FIRB對可以出售給外國人的住房數量并沒有限制。但是需要注意,外國人在預批項目中只能購買房產總價在300萬澳幣以內的房產(一套或多套),總共超過300萬澳元需要FIRB的單獨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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