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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聯名買房的利和弊都有哪些

來源:澳洲購房網作者:澳洲購房網時間:2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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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購置房產已成為人們生活中的常態,不過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撐,所以就演變出了聯名買房的模式,下面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在澳洲聯名買房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聯權共有,還有一種就是分權共有。如果以聯權共有的方式買房,所有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當其中一個聯權共有人不幸離世,仍在世的共有人便會自動繼承有關物業的產權,直至剩下最后一人為止。好處是不用牽涉遺產繼承,但如果不是直系家屬,可能會令去世一方家人不滿,引起爭產風波。 
 
而分權共有的方式,好處是股權清晰,可以根據所付出的資金多少而有不同的權益分配,不一定是兩人各占一半。分權共有人沒有優先繼承其他共有人的權益的權利,因此,如果任何共有人去世,權益將會根據遺囑決定如何處理。分權共有的另一好處是,分權共有人可以把自己的業權轉讓給別人。不過,有關的轉讓必須符合所訂定的條件限制,例如其中一人想出售自己的業權,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除非他們放棄購買,才可以轉讓給其他人。 
 
不過聯名買房有利也有弊,此外還要留意涉及的財務風險。因為任何一方都可以把物業向財務機構抵押申請貸款,如果貸款后未能還款,財務機構會向所有物業持有人追討債項,最終可能會把房屋收回拍賣以抵償欠款。在房貸還款方面,所有還款人均要為物業負責任,如果其中一方無力還款,另一方便要承擔所有還款。拖欠還款可能影響所有業權人的信用,信用評分數降低,或會令將來向銀行借貸時出現困難。
 
換句話說,如果出現糾紛,例如大家對售價或何時出售意見不同,便會令物業不能順利售出。由于買房涉及的金額龐大,就算是至親好友都可能出現因財失義的情況。為了避免這個情況發生,如果共同持有物業,便要理清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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